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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院所有教学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认定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系(部)根据《通知》中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对各级实验室进行等级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通知》中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对于既有实验室安全分级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系(部)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参考《通知》中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4),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三、认定工作要求
1.各系(部)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2.各系(部)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
3.各系(部)要根据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5)进行本单位实验室管理。
4.各实验室根据分级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附件9),每个实验室都需填报,学院统一做好后由各实验室张贴。注意“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填写本实验室实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4.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认真进行填报,确保无遗漏。
四、填报时间
各系(部)指定专人于9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6《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7《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8《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9《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电子版分别汇总后,以系(部)为单位发送至教务处齐老师,纸质版由主管领导需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
附件:
1.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3. 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4. 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5. 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6.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7. 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8. 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9. 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教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