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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23〕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院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1.是否落实实验室和机房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
2.设备购买、使用、存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人防护器材的管理和配备是否规范。
4.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是否正常。
5.是否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完善实验室安全档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时间:即日起-3月13日)
各系(部)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本系(部)各类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
各系(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
在各实验室自查基础上,3月17日,教务处将联合安全工作处、后勤保障部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现场检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按规定时间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在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如有新增隐患,将新增隐患和整改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3月17日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