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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及考生注意事项
作者: jiaowuchu  点击次数:   添加时间: 2014-06-05

监考人员职责

(一)主监考在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检查试卷是否有破损。

(二)副监考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指导学生按顺序就座(监考教师可调换考生座次顺序),并检查考生考试证与其身份是否相符(考生证件要求:正常考试的学生持考试证,重修考生持考试证和重修听课证),清理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考试期间应巡视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允许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例如玩手机、听音乐、看书看报、阅卷等,不得在楼道中聊天、吸烟等。

(四)如考生违纪,监考教师要对考生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保存证据,明确告知考生违纪,要求考生当场在《考场记录单》上简单记录并签字,两名监考员签字,并且要求另附一张情况说明,详细说明考生违纪过程,考生及监考员签字。监考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

(五)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保存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要求考生当场在《考场记录单》上简单记录并签字,两名监考员签字,并且要求另附一张情况说明,详细说明考生违纪过程,考生及监考员签字。监考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

(六)考试结束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并检查试卷份数,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应相符,试卷收齐点清后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随试卷交回。

(八)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确实需要调换监考的,应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

(九)注意事项:

1.试卷下发后要求考生把姓名、班级、学号填写完整以备检查,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2.考场内突发事件处理:

(1)考生临考前丢失考试证的,考生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教务处和系骑缝公章,附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临考前考试证、身份证均丢失的,考生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教务处和系骑缝公章,辅导员到考场确认考生身份,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3)无考试证、身份证、考试证明的禁止参加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

(下划线的文字需要宣读)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视为旷考,试卷下发后把姓名、班级、学号填写完整,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出场

2.考生凭学院统一制发的《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靠近过道一侧的桌面上方,以便检查。不带考试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就座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5.考场内不准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6. 考生不允许将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禁止学生带手机参加考试,如有发现携带手机者,按违纪处理;考试中使用者,按作弊处理

7. 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答题纸和草稿纸

8.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后放在桌面上,等监考教师收卷完毕,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才可以离场。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10.考生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