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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转专业的人数控制在各年级各专业入学注册学生人数的20%以内。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刻苦。
第五条 本细则只适用于正常转专业学生,对于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转专业者,应报学生所在系审查,由教务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章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 勤奋学习,单科成绩经补考后无不及格的(对无补考机会的课程不作为限制条件)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 休学、保留学籍的;
(三) 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 跨招生大类(理工类、文史类)的;提前批、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
(五) 拖欠学费的;
(六) 应予退学的;
(七) 转学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向转出系提出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经转出系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系。
第十条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笔试、面试等考核,并根据各系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签署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满足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学生报名人数不足本专业人数20%的,报名学生可不参加笔试考核,由教务处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转专业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第十三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重学;其余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认定成绩和学分。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比例,确定其可转入的年级。达到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1/2以上者,转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与国家、省、市等政策有冲突时,以国家、省、市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