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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四方学院申请新增专业的通知
作者: sfjwc_admin 点击次数: 添加时间: 2013-03-18
关于2013年四方学院申请新增专业的通知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等文件转发给各系,如有意向申请新专业的各系,请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时间规定:
1.2013年6月15日之前将材料准备好。
2.学院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3.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4. 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下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5.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后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教育部。
6.教育部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教务处
2013年3月18日